湖北黄石一女子生二胎后,丈夫隔三差五打她,她实在受不了提出离婚,丈夫威胁她:“你敢离婚,我就杀了你。”女子不信邪,坚决起诉离婚,不料她丈夫真说到做到,用斧头砍了妻子数十刀,随后自己报了警自首了。
看到这一幕再一次刷新了我的三观,都说只要有一次家暴,就不能再顺从,早做决断是最好的选择,这女子犹犹豫豫的,拖了这么久,终究是把自己搭进去了,2人都2个孩子本该是和睦的一家,为什么会发展到这种地步呢?而且这件事中有很多疑问。我们来理一理这件事:
1、首先很多人说家暴是女子妹妹的一面之词,那你可能没有看完整个事情,据邻居所说,女子曾给她说过,多关注他们家的动静,她怕被打死了,娘家人都不知道,由此可知,家暴是实锤的,邻居没必要撒谎。
而且女子在告诉邻居的时候,可能家暴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了,不然她不会提到“死”字。另据说女子出事那天,她刚好不在家,不然肯定会去看看,帮她报警的。但是我想说的是,她丈夫用斧头砍妻子的状态已经是丧心病狂了,如果邻居贸然前去,可能也会受到牵连。
2、再说下事后,在家里发现了女子写好的遗书,让人惊讶的是这份遗书的日期,是在5月。可以推断出在半年前,女子就已经有预感,自己可能会发生意外,所以她提前写好了遗书,她开头的一句话道尽了她的心酸:“人生祸福难料,故立下遗嘱,如我遇不测,所有财产皆归母亲所有。”
从中看到了她的心酸,这份遗书也可以判定她受到了家暴,她说的所有财产归母亲,而不是我们所熟知的给丈夫,证明5月那个时候,她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了,只是为了孩子,一直忍受着没有离婚。
3、最后说下法院,女子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因为现在的规定,会有一个冷静期,不会被判马上离婚,但是也就是在这个冷静期,女子出事了,她到死也没等到离婚的这一天。这个冷静期虽然会降低离婚率,但是对于女子这种特殊情况,我觉得并不适用于冷静期。
因为面对家暴,不及时制止,就会造成重大伤害,我建议冷静期可以细分一下,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对待,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当时直接判了离婚,女子是不是就不会死了?虽然不是绝对,但是活命的机会肯定是会增加不少的。
家暴是指家庭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其中在夫妻之间的家暴行为最普遍。我们要对家暴行为坚决说不,那么如果遇到家暴要怎么办呢?
(一)收集证据:
儿女、亲人、隔壁邻居的证据;就医的报告,音频、录影等证据。
(二)被家暴时,千万不要进一步惹恼对方,找机会离开;
(三)第一时间警报,检举对方故意伤害自己,警察的询问笔录能够作为日后打官司的证据;
(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假如被对方威胁,可以让公安机关、居委会委托申请;
其实女子在冷静期的时候,完全可以申请保护,家暴是事实存在的,因为有暴力行为的人通常无法悔过,与对方一刀两断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
大家对于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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