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了《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其中第(四)条“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部分,是这样的: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我是这样理解的: 一、先抵扣假期。 二、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就是一个月),还是按劳动合同来。 三、一个月之后的,工资变成生活费,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上一篇: 疫情发生,现在杀鸡要不要紧?
- 下一篇: “东京奥运会或取消”?不是国际奥委会官方主张